湿润烧伤膏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日前,我集团所属的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宝”牌湿润烧伤膏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见中成药部分,第73页566号)。这既是集团的一个喜讯,也是渴望应用新技术和药品的广大医生患者的福音。
《药品目录》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专家评审,会同有关部委制定的,并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予以贯彻执行。制定《药品目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和适应医药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2004版《药品目录》在200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调整:一: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二: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三: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四是在《药品目录》中增加“凡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解释和说明。
美宝湿润烧伤膏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是集团董事局主席徐荣祥教授创立的烧伤再生医学及技术科研成果被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标志;也是多年来全国烧伤再生医学医疗网普及应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救治了大量的因公受伤的病人的结果。长期以来,在国内各级医院广大医生应用皮肤再生医疗技术减轻了病人的痛苦,取得显著疗效,降低了残疾率,使烧伤的患者很快回归工作岗位,回归社会,但是这些伤员使用的药品却不能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范围内报销,影响了各级医院使用这项新技术和药品。现在湿润烧伤膏已经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为各省、市地区普及推广烧伤再生医学及技术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从而使更多的烧伤患者享受到皮肤再生医疗新技术成为可能。这不啻是对烧伤皮肤再生医疗技术及专用药品普及程度的充分认可和支持。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已于2004年12月14日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湿润烧伤膏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至此,继福建省之后美宝湿润烧伤膏又进入了省级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