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法守法楷模 创一流质量品牌

2001年-12月-05日 来源:美宝国际

汕头经济特区美宝制药厂在国家颁布的新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之际,积极开展新法学习和质量提高活动。

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第一部药品管理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经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修订,并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法与旧法相比,增加了46条,达到了106条,原有的60条条款中也有58条作了不同程度的修缮。主要是在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中,作了重大的改动:

一 明确执法主体,全面体现了药品管理体制的精神和原则。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是执法主体。

二 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明确了相关权利和责任关系。

三 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四 纳入新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扩大了法律覆盖面。

增加了GMP和GSP认证制度,药品委托生产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等。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药厂一直以来重视产品质量建设,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制度严格,人员职责明确。企业生产和经营各项活动均严格遵循国家GMP管理制度。药厂自91年建厂以来从未发生过一起质量责任事故,保证了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这次结合学习新法活动,对照自己的不足,药厂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 领导重视,全员参加,深入学习和理解新法精神,全面加强GMP质量管理建设。

二 分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质量人人有责人人管。

三 注意软件资料的整体性,连贯性和可靠性。特别是要加强产品质量跟踪服务工作。

四 基础工作要做细,以数据说话。

五 行使质量监督权,否决权。

六 努力提高人员素质。